日前,《重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試行辦法》由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重慶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從管理框架、測試與示范運營資格、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詳細政策指引。
據了解,該辦法要求市人民政府科學劃定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政策先行區所在地區政府可以在其轄區范圍內自行劃定道路測試與應用路段和區域,自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有關部門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協調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工作。
上述辦法還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提供了具體的政策性支持。例如,各地應當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納入相關道路建設規劃,配套建設通信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云控平臺等車路協同基礎設施;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申請在其管理的道路公用基礎設施上搭建車路協同基礎設施,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有關部門應劃定部分公路、城市道路路段以及其他特定區域,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并應逐步擴大道路測試與應用路段和區域范圍。(李娜)